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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ldConsumerRightsDay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ConsumerRightsDay)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在今年3月15日即将到来之际,特整理出年10大维权案例。让你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消费侵权投诉,维护自己利益。

案例一

正安县小雅镇冯某销售无中文标签标识产品(口罩)以及未明码标价案

年1月28日,正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正安县小雅镇冯某经营的副食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有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口罩30枚,且未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构成销售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口罩以及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案件移送后,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了罚款人民币伍仟元(¥.00)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贵州水务正安县有限公司某分公司

自定收费标准案

年5月12日,正安县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称:贵州水务正安县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收费不按实际吨位收水费,而是按每月6吨的底吨收费。接到投诉后,正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对相关情况开展调查,经查发现,贵州水务正安县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在正安县某镇收取水费时,对每月用水量不足6吨的用户,按照6吨的底吨收取水费。该行为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构成自定收费标准的违法行为。案件移送后,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了如下行政罚款:一是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万陆仟柒佰贰拾贰元陆角五分(¥.65);二是罚款人民币壹万元(¥.00)罚没人民币合计玖万陆仟柒佰贰拾贰元陆角五分(¥.65);

案例三

贵州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案年8月27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贵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爆牛肉(泡椒味)、麻辣牛肚进行抽样检验。该两种样品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检测为“不合格”产品。经调查,该公司生产的该批次产品货值金额共计元,未进行销售,无违法所得。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案件移送后,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了如下行政罚款:一是没收生产的不合格食品;二是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0.00)。

来源: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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