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胰瘘专科治疗医院 >> 胰瘘症状 >> 意外伤害保险基本知识
意外伤害保险包括两项责任,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按意外原因分类通常又分为普通意外伤害保险、交通(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及航空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残责任是其他类型产品不可替代的,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公布了最新版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由旧版的7级二十余项全面升级为8类10级项,最直观的感受旧版鉴定标准一页,新版长达十四页之多。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说明:
1.本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2.本标准中出现的“以上”,均包括本数值或本部位。
1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1.1脑膜的结构损伤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10级
1.1脑的结构损伤,智力功能障碍颅脑损伤导致极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20),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
1级
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34),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
2级
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34),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
3级
颅脑损伤导致中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49),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
4级
注:1护理依赖:应用“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丧失程度来判断护理依赖程度。
2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3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1)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均需护理者;(2)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三项或三项以上需要护理者;(3)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需要护理者。
1.2意识功能障碍意识功能是指意识和警觉状态下的一般精神功能,包括清醒和持续的觉醒状态。本标准中的意识功能障碍是指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
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
1级
注:植物状态指由于严重颅脑损伤造成认知功能丧失,无意识活动,不能执行命令,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有睡眠-醒觉周期,不能理解和表达语言,能自动睁眼或刺激下睁眼,可有无目的性眼球跟踪运动,丘脑下部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
2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2.1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视功能是指与感受存在的光线和感受视觉刺激的形式、大小、形状和颜色等有关的感觉功能。本标准中的视功能障碍是指眼盲目或低视力。
双侧眼球缺失
1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5级
1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4级
2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3级
3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低视力2级
4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低视力1级
5级
一侧眼球缺失
7级
2.2视功能障碍除眼盲目和低视力外,本标准中的视功能障碍还包括视野缺损。
双眼盲目5级
2级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5°
2级
双眼盲目大于等于4级
3级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10°
3级
双眼盲目大于等于3级
4级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20°
4级
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2级
5级
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1级
6级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60°
6级
一眼盲目5级
7级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5°
7级
一眼盲目大于等于4级
8级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10°
8级
一眼盲目大于等于3级
9级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20°
9级
一眼低视力大于等于1级。
10级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60°
10级
注:①视力和视野
级别
低视力及盲目分级标准
最好矫正视力
最好矫正视力低于
最低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低视力
1
0.3
0.1
2
0.1
0.05(三米指数)
盲目
3
0.05
0.02(一米指数)
4
0.02
光感
5
无光感
如果中心视力好而视野缩小,以中央注视点为中心,视野直径小于20°而大于10°者为盲目3级;如直径小于10°者为盲目4级。
本标准视力以矫正视力为准,经治疗而无法恢复者。
2视野缺损指因损伤导致眼球注视前方而不转动所能看到的空间范围缩窄,以致难以从事正常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2.3眼球的晶状体结构损伤外伤性白内障
10级
注:外伤性白内障:凡未做手术者,均适用本条;外伤性白内障术后遗留相关视功能障碍,参照有关条款评定伤残等级。
2.4眼睑结构损伤双侧眼睑显著缺损
8级
双侧眼睑外翻
8级
双侧眼睑闭合不全
8级
一侧眼睑显著缺损
9级
一侧眼睑外翻
9级
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9级
注:眼睑显著缺损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
2.5耳廓结构损伤或听功能障碍听功能是指与感受存在的声音和辨别方位、音调、音量和音质有关的感觉功能。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双侧耳廓缺失
2级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一侧耳廓缺失
3级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3级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双侧耳廓缺失
3级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
4级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且双侧耳廓缺失
4级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4级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5级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且一侧耳廓缺失
5级
双侧耳廓缺失
5级
一侧耳廓缺失,且另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6级
一侧耳廓缺失
8级
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9级
2.6听功能障碍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
4级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81dB
5级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
5级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
6级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
6级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41dB
7级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
7级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41dB
8级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
8级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41dB
9级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
9级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26dB
10级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
10级
3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3.1鼻的结构损伤外鼻部完全缺失
5级
外鼻部大部分缺损
7级
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
8级
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8级
一侧鼻翼缺损
9级
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10级
3.2口腔的结构损伤舌缺损大于全舌的2/3
3级
舌缺损大于全舌的1/3
6级
口腔损伤导致牙齿脱落大于等于16枚
9级
口腔损伤导致牙齿脱落大于等于8枚
10级
3.3发声和言语的功能障碍本标准中的发声和言语的功能障碍是指语言功能丧失。
语言功能完全丧失
8级
注:语言功能完全丧失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的四种语言功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耳鼻喉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
4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4.1心脏的结构损伤或功能障碍胸部损伤导致心肺联合移植
1级
胸部损伤导致心脏贯通伤修补术后,心电图有明显改变
3级
胸部损伤导致心肌破裂修补
8级
4.2脾结构损伤腹部损伤导致脾切除
8级
腹部损伤导致脾部分切除
9级
腹部损伤导致脾破裂修补
10级
4.3肺的结构损伤胸部损伤导致一侧全肺切除
4级
胸部损伤导致双侧肺叶切除
4级
胸部损伤导致同侧双肺叶切除
5级
胸部损伤导致肺叶切除
7级
4.4胸廓的结构损伤本标准中的胸廓的结构损伤是指肋骨骨折或缺失。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12根肋骨骨折
8级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8根肋骨骨折
9级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4根肋骨缺失
9级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4根肋骨骨折
10级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2根肋骨缺失
10级
5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5.1咀嚼和吞咽功能障碍咀嚼是指用后牙(如磨牙)碾、磨或咀嚼食物的功能。吞咽是指通过口腔、咽和食道把食物和饮料以适宜的频率和速度送入胃中的功能。
咀嚼、吞咽功能完全丧失
1级
注:咀嚼、吞咽功能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5.2肠的结构损伤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90%
1级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75%,合并短肠综合症
2级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75%
4级
腹部或骨盆部损伤导致全结肠、直肠、肛门结构切除,回肠造瘘
4级
腹部或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切除,且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5级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50%,且包括回盲部切除
6级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50%
7级
腹部损伤导致结肠切除大于等于50%
7级
腹部损伤导致结肠部分切除
8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损伤,且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9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损伤,且瘢痕形成
10级
5.3胃结构损伤腹部损伤导致全胃切除
4级
腹部损伤导致胃切除大于等于50%
7级
5.4胰结构损伤或代谢功能障碍本标准中的代谢功能障碍是指胰岛素依赖。
腹部损伤导致胰完全切除
1级
腹部损伤导致胰切除大于等于50%,且伴有胰岛素依赖
3级
腹部损伤导致胰头、十二指肠切除
4级
腹部损伤导致胰切除大于等于50%
6级
腹部损伤导致胰部分切除
8级
5.5肝结构损伤腹部损伤导致肝切除大于等于75%
2级
腹部损伤导致肝切除大于等于50%
5级
腹部损伤导致肝部分切除
8级
6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6.1泌尿系统的结构损伤腹部损伤导致双侧肾切除
1级
腹部损伤导致孤肾切除
1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双侧输尿管缺失
5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双侧输尿管闭锁
5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另一侧输尿管闭锁
5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膀胱切除
5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尿道闭锁
5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级
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切除
8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8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8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8级
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部分切除
9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
9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闭锁
9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尿道狭窄
9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膀胱部分切除
9级
腹部损伤导致肾破裂修补
10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10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膀胱破裂修补
10级
6.2生殖系统的结构损伤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睾丸缺失
3级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睾丸完全萎缩
3级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缺失,另一侧睾丸完全萎缩
3级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茎体完全缺失
4级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道闭锁
5级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茎体缺失大于50%
5级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输精管缺失
6级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输精管闭锁
6级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缺失,另一侧输精管闭锁
6级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双侧乳房缺失
7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切除
7级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一侧乳房缺失,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
8级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一侧乳房缺失
9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部分切除
9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破裂修补
10级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缺失
10级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完全萎缩
10级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缺失
10级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闭锁
10级
7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7.1头颈部的结构损伤双侧上颌骨完全缺失
2级
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2级
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2级
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失
3级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24枚
3级
一侧上颌骨完全缺失
3级
一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3级
一侧上颌骨缺损大于等于50%,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
4级
一侧下颌骨缺损大于等于6cm,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
4级
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cm2
4级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20枚
5级
一侧上颌骨缺损大于25%,小于50%,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10cm2
5级
一侧下颌骨缺损大于等于4cm,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10cm2
5级
一侧上颌骨缺损等于25%,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10cm2
6级
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且伴发涎瘘
6级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16枚
7级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12枚
8级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8枚
9级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4枚
10级
颅骨缺损大于等于6cm2
10级
7.2头颈部关节功能障碍单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
6级
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
6级
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8级
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10级
注:张口困难判定及测量方法是以患者自身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并列垂直置入上、下中切牙切缘间测量。正常张口度指张口时上述三指可垂直置入上、下切牙切缘间(相当于4.5cm左右);张口困难I度指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入食指和中指(相当于3cm左右);张口困难II度指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入食指(相当于1.7cm左右);张口困难III度指大张口时,上、下切牙间距小于食指之横径。
7.3上肢的结构损伤,手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双手完全缺失
4级
双手完全丧失功能
4级
一手完全缺失,另一手完全丧失功能
4级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90%
5级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70%
6级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50%
7级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7级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8级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30%
8级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10%
9级
双上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10cm
9级
双上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4cm
10级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因骨折累及关节面导致一个关节功能部分丧失
10级
注:手缺失和丧失功能的计算:一手拇指占一手功能的36%,其中末节和近节指节各占18%;食指、中指各占一手功能的18%,其中末节指节占8%,中节指节占7%,近节指节占3%;无名指和小指各占一手功能的9%,其中末节指节占4%,中节指节占3%,近节指节占2%。一手掌占一手功能的10%,其中第一掌骨占4%,第二、第三掌骨各占2%,第四、第五掌骨各占1%。本标准中,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的程度是按前面方式累加计算的结果。
7.4骨盆部的结构损伤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8cm
7级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8cm
7级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6cm
8级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6cm
8级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4cm
9级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4cm
9级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2cm
10级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2cm
10级
7.5下肢的结构损伤,足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6级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8cm
7级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7级
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7级
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7级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6cm
8级
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足弓结构破坏大于等于1/3
8级
双足十趾完全缺失
8级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8级
双足十趾完全丧失功能
8级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4cm
9级
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9级
双足十趾中,大于等于五趾缺失
9级
一足五趾完全丧失功能
9级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大于等于1/3
10级
双足十趾中,大于等于两趾缺失
10级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2cm
10级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因骨折累及关节面导致一个关节功能部分丧失
10级
注:①足弓结构破坏:指意外损伤导致的足弓缺失或丧失功能。
②足弓结构完全破坏指足的内、外侧纵弓和横弓结构完全破坏,包括缺失和丧失功能;足弓1/3结构破坏指足三弓的任一弓的结构破坏。
③足趾缺失: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7.6四肢的结构损伤,肢体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1级
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1级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且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1级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且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1级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级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且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2级
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2级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且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3级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3级
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4级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5级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5级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6级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9级
注:①骺板:骺板的定义只适用于儿童,四肢长骨骺板骨折可能影响肢体发育,如果存在肢体发育障碍的,应当另行评定伤残等级。
②肢体丧失功能指意外损伤导致肢体三大关节(上肢腕关节、肘关节、肩关节或下肢踝关节、膝关节、髋关节)功能的丧失。
③关节功能的丧失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7.7脊柱结构损伤和关节活动功能障碍本标准中的脊柱结构损伤是指颈椎或腰椎的骨折脱位,本标准中的关节活动功能障碍是指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75%
7级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50%
8级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25%
9级
7.8肌肉力量功能障碍肌肉力量功能是指与肌肉或肌群收缩产生力量有关的功能。本标准中的肌肉力量功能障碍是指四肢瘫、偏瘫、截瘫或单瘫。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3级)
1级
截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且大便和小便失禁
1级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2级)
2级
偏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
2级
截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
2级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3级)
3级
偏瘫(肌力小于等于3级)
3级
截瘫(肌力小于等于3级)
3级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4级)
4级
偏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2级)
5级
截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2级)
5级
单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
5级
偏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3级)
6级
截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3级)
6级
单瘫(肌力小于等于3级)
6级
偏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4级)
7级
截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4级)
7级
单瘫(肌力小于等于4级)
8级
注:①偏瘫指一侧上下肢的瘫痪。
②截瘫指脊髓损伤后,受伤平面以下双侧肢体感觉、运动、反射等消失和膀胱、肛门括约肌功能丧失的病症。
③单瘫指一个肢体或肢体的某一部分瘫痪。
④肌力:为判断肢体瘫痪程度,将肌力分级划分为0-5级。
0级:肌肉完全瘫痪,毫无收缩。
1级:可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2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
3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的阻力。
4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
5级:正常肌力。
8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8.1头颈部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皮肤的修复功能是指修复皮肤破损和其他损伤的功能。本标准中的皮肤修复功能障碍是指瘢痕形成。
头颈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8%
2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90%
2级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3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80%
3级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75%
4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60%
4级
头颈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且小于8%
5级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50%
5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40%
5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20%
6级
头部撕脱伤后导致头皮缺失,面积大于等于头皮面积的20%
6级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颈前三角区面积的75%
7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24cm2
7级
头颈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2%,且小于5%
8级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颈前三角区面积的50%
8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18cm2
8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12cm2或面部线条状瘢痕大于等于20cm
9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6cm2或面部线条状瘢痕大于等于10cm
10级
注:①瘢痕:指创面愈合后的增生性瘢痕,不包括皮肤平整、无明显质地改变的萎缩性瘢痕或疤痕。
②面部的范围和瘢痕面积的计算:面部的范围指上至发际、下至下颌下缘、两侧至下颌支后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眼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和腮腺咬肌部。面部瘢痕面积的计算采用全面部和5等分面部以及实测瘢痕面积的方法,分别计算瘢痕面积。面部多处瘢痕,其面积可以累加计算。
③颈前三角区:两边为胸锁乳突肌前缘,底为舌骨体上缘及下颌骨下缘。
8.2各部位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90%
1级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60%
1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80%
2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70%
3级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40%
3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60%
4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0%
5级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20%
5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40%
6级
腹部损伤导致腹壁缺损面积大于等于腹壁面积的25%
6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30%
7级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10%
7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20%
8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
9级
注:①全身皮肤瘢痕面积的计算:按皮肤瘢痕面积占全身体表面积的百分数来计算,即中国新九分法:在%的体表总面积中:头颈部占9%(9×1)(头部、面部、颈部各占3%);双上肢占18%(9×2)(双上臂7%,双前臂6%,双手5%);躯干前后包括会阴占27%(9×3)(前躯13%,后躯13%,会阴1%);双下肢(含臀部)占46%(双臀5%,双大腿21%,双小腿13%,双足7%)(9×5+1)(女性双足和臀各占6%)。
②烧伤面积和烧伤深度:烧伤面积的计算按中国新九分法,烧伤深度按三度四分法。III度烧伤指烧伤深达皮肤全层甚至达到皮下、肌肉和骨骼。烧伤事故不包括冻伤、吸入性损伤(又称呼吸道烧伤)和电击伤。烧伤后按烧伤面积、深度评定伤残等级,待医疗终结后,可以依据造成的功能障碍程度、皮肤瘢痕面积大小评定伤残等级,最终的伤残等级以严重者为准。
最近经常会遇到一些关于意外事故后伤残等级鉴定与赔付的问题,在此想专门就此问题来做一些必要的说明。
一、关于不同鉴定机构的说明
首先,要说明的是关于意外伤残等级的鉴定。在现阶段,对于意外伤残等级的鉴定有三个不同的鉴定机构,分别是:
工伤事故伤残等级鉴定:专门对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残情况进行的伤残等级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专门对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意外伤残情况进行的伤残等级鉴定;
商业保险意外伤残等级鉴定:专门针对购买了商业保险的群体,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残情况进行的伤残等级鉴定。
对通过以上三个不同的机构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仅作为各自所定义的伤残等级适用,不可通用。也就是说,当某人在发生意外伤残的情况下,如果要想获得这三个方面的伤残等级赔付,必须要经过并获得这三个鉴定机构分别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报告,才可以确定三个不同情况的伤残等级,并按相应的伤残等级获得赔付。
举例说明:
某人张天命,因交通意外导致伤残,同时购买了商业保险,而且意外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途中。和普通的财产损失相比,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对于身体所受的伤害,并不会因为某一方面对其进行了赔付,其他方面就可以拒绝重复赔付。但在理赔过程中,如果希望获三方面的伤残等级赔付,希望获得确定的伤残等级级别的评定的时候,就必须要通过这三个不同的机构进行分别的鉴定,只有这样,才能按鉴定后的伤残等级级别,按各自的伤残等级标准进行赔付。
不同的伤残等级鉴定及标准,不是哪个机构或某个个人凭空想象出来的,而是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下同)的理论与方法,建立新的残疾标准的理论架构、术语体系和分类方法来进行的。
但在现实中,有很多人,在发生意外伤残后,对不同机构的鉴定、不同的伤残等级标准很不理解,认为人都伤成这样了,还要让自己东跑西跑的去鉴定,感觉是在故意为难人一样,但实际上,作为赔付机构,这样做,也是有必要的缘由的。这一方面是因为在不同的处境下发生的伤残会有不一样的形式和结果,比如:工伤的伤残,是因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也可能是因为职业环境所导致的残疾,而交通意外的伤残,却全部是意外事故而导致的,因此,在赔付的标准上,肯定会有一定的差异;另一方面,是因为对不同的伤残赔付,最终一定会落实到经济上的补偿,也就是给多少钱的问题,那我们可以试想一下,如果在伤残发生之后,没有一个确定的赔付标准,对不同的残疾没有统一的伤残级别,在赔付的时候,又如何能确定经济上的赔付额度呢?
二、关于商业保险伤残等级的说明
商业保险的伤残等级标准的执行方面,可以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一个是年6月以前的7级伤残等级标准,另一个是年6月之后的10级伤残等级标准。对于新旧两个标准,中国保监委也给了一定的过渡期间,到目前为止,基本上所有的商业保险公司都己经在按新的伤残等级标准执行了。那么,这新标准和旧标准到底有哪些不同呢?笔者在此作如下说明:
1、在等级上的差别:7级伤残等级所定义的只有7个等级,最高为1级,最低为7级,级差分别为:%、75%、50%、30%、25%、15%、10%,而10级伤残等级定义的是10个等级,最高为1级,最低为10级,从%~10%,每个级差为10%;
2、在伤残程度上的差别:7级伤残等级所定义的伤残,大多是人体功能器官的伤残,如:听力、视力、四肢等。而10级伤残所定义的除了包含了7级伤残的所有等级外,还包含了含人体的脏器在内的所有器官,如:牙齿、皮肤、内脏等的损伤;
3、在范围上的差别:7级伤残不包含烧伤,对于烧伤导致的人身伤害有专门的烧(烫)伤程度的鉴定标准,而10级伤残等级鉴定将烧(烫)伤鉴定全部包含在伤残等级在内;
4、类别上的差别:原来的7级伤残等级所包含的伤残类别为7级34种,而现行的10级伤残等级的类别为10级种;
以下是旧伤残等级表:
以下是新伤残等级表的伤残等级目录:(因包含内容太多,无法全部剪截发图)
三、新伤残等级标准的相关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意外险产品或包括意外责任的保险产品中的伤残保障,用于评定由于意外伤害因素引起的伤残程度。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伤残:因意外伤害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
2.2身体结构:指身体的解剖部位,如器官、肢体及其组成部分。
2.3身体功能:指身体各系统的生理功能。
3标准的内容和结构
本标准参照ICF有关功能和残疾的分类理论与方法,建立“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和“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8大类,共项人身保险伤残条目。
本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
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4伤残的评定原则
4.1确定伤残类别:评定伤残时,应根据人体的身体结构与功能损伤情况确定所涉及的伤残类别。
4.2确定伤残等级:应根据伤残情况,在同类别伤残下,确定伤残等级。
4.3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应根据伤残等级对应的百分比,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
4.4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注:本标准中“以上”均包括本数值或本部位。
四、新标准颁布时中国保监委发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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